
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刘慧)日前,社区矫正对象唐某被收监执行,此前他因病一直被暂予监外执行。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全面检察中发现,唐某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遂监督法院、司法执行收监。
据介绍,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但他因患严重疾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于去年底在岳塘区司法局建设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3月,岳塘区检察院对岳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面检察,发现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医学诊断意见书未明确评估是否“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因唐某属于“三类罪犯”且所患“严重疾病”为高血压3级,故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为全面了解唐某的相关情况,检察官前往判决法院调查,发现唐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随即向岳塘区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予以监督。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岳塘区司法局对唐某进行了病情诊断,并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后法院决定将罪犯唐某收监执行。
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时,重点从严审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类罪犯”。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上述保外就医对象,应当及时监督收监执行,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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